今年以來,市網信辦會同市公安局針對屬地網絡平臺深入開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網絡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網絡良好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積極向上、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截至目前,共行政處罰聯網單位1家,關停違法違規網站、賬號18個,約談平臺負責人16次,向社會公開辟謠8次,警示教育輕微違法網民129人次,清理謠言和虛假信息類、色情低俗庸俗類、違規采編新聞類等信息4182條,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罰款4人。
現將2019年上半年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微信平臺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被行政處罰
1月29日,“樂活閬中”微信平臺在未經閬中市廣播電視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轉播《閬中市2019年春節聯歡晚會》。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對“樂活閬中”微信平臺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二、網民編造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行政處罰
2月19日,網民任某某、青某某在網上編造散布“正月十五(元宵節)晚上在順慶區上中壩濕地保護工程音樂噴泉處、高坪區王府井音樂噴泉看臺處將有焰火表演”的謠言信息,該信息引發我市大量網民圍觀,部分市民受該信息誤導計劃當晚前往上述區域觀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任某某、青某某分別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三、自媒體平臺、網民擅自發布成南達萬高鐵站點設置信息和非法號召投票被約談教育
3月中旬,在中、省相關部門規劃論證成南達萬高鐵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期間,蓬安縣、營山縣部分自媒體平臺擅自采編發布信息,議論高鐵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個別網民在麻辣社區、三國源論壇、今日頭條、悟空問答等平臺發布帖文,非法號召兩地網友投票爭取在本地設置站點。為防止出現線下群體性事件,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對上述自媒體平臺、網民進行了集體政策宣講和約談教育。
四、網民為泄憤發布辱警言論被行政拘留
3月1日,順慶一男子柯某因將其車輛違規停放在人行盲道上,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處罰。在接到執法人員開具的違法停車告知單后,柯某將張貼有違法停車告知單的車輛照片配以辱罵交警的文字上傳至網絡,影響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柯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五、網民侮辱南充籍救火烈士被行政拘留
4月4日,南充網民王某在網上肆意發帖,侮辱在涼山州木里縣大火中因公犧牲的南充籍烈士蔣飛飛,引起廣大網民的強烈憤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王某作出頂格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六、網民惡意詆毀南充籍救火烈士被刑事拘留
4月5日,南充網民王某某在網上公然詆毀、侮辱在涼山州木里縣大火中因公犧牲的南充籍烈士蔣飛飛,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引起廣大網民的強烈憤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王某某刑事拘留。
七、網站發布淫穢色情小說被依法關停
4月上旬,“百書樓小說網”大量發布淫穢色情小說,且使用虛假備案信息,嚴重破壞了網絡環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法關停“百書樓小說網”網站。
八、網民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5月25日晚,王某在途經儀隴縣濱江大道與宏德大道交叉口時,發現大量群眾正在圍觀城管隊員執法,遂拍攝視頻并配以“新政壩砍死好多人”等謠言發布到微信群。隨后,該視頻被大量轉發,引發群眾議論和恐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
九、網民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行政處罰
5月31日,網民張某在網上多次傳播一段火車墜江視頻,并配文稱“西安到昆明的165次車,橋被沖毀,中部車廂掉江里,剛發生的”。經核實,該視頻系2010年8月19日發生于德陽至廣漢間石亭江鐵路大橋的事故,無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張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
十、網站違規發布財經信息被依法關停
6月中旬,“網貸搜查”違規發布大量財經信息,且使用虛假備案信息,嚴重擾亂網絡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法關停“網貸搜查”網站。
清朗網絡環境需要靠大家共同創造和維護,歡迎廣大網民對含有有害信息的網絡內容進行監督舉報,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將依法依規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處置。
南充市網信辦舉報電話:
0817—2256120
舉報平臺: 微信“南充播報”
微博“@南充播報”
南充市公安局舉報電話:
0817—2808007
舉報平臺: 微信“南充網警”
微博“@南充網警巡查執法”
南充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