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四川新聞網成都5月20日訊(記者 戴璐嶺 攝影報道)5月20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落實減稅降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會上獲悉,4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川辦發〔2019〕27號),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那么,《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在養老保險方面有哪些重大政策調整?對參保單位和個人有哪些影響?
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省社保局副局長楊毅英介紹,《實施辦法》明確了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穩定繳費方式等降費減負政策措施。
其中,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5月1日起,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低至16%。“這意味著繳費基數總額相同的情況下,調整后,單位繳費額將較大幅度減少。”楊毅英表示。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其中:去年已納入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范圍的,原則上繼續實施;去年未納入但截止2018年底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達到階段性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按規定下調費率;階段性降費期內,工傷保險費率確定后一般不作調整。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5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繼續逐年過渡,即2019年-2021年,分別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55%、60%進行核定;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基數。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后過渡措施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楊毅英舉例,以2018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例,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4717元,而小口徑平均工資的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0464元,兩者相差15747元,全口徑平均工資較小口徑平均工資低19.6%。按繳費比例16%,以全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的繳費額將比以小口徑平均工資為基數的繳費額少2519元,低19.6%。
穩定繳費方式。按照國家部署,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繼續按現行征收體制征收,待國家明確移交時間、標準后,按規定做好移交工作。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各地不得自行集中清繳歷史欠費,不得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
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省社保局副局長楊毅英表示,上述政策措施實施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一次性下降3個百分點,降幅達15.8%;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降4個百分點,降幅達20%;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下降18%左右,失業、工傷保險繼續保持較低費率,降費減負效果可期。“特別是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系長期性、制度性安排,與之前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相比力度明顯加大。這將極大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穩就業,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那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實施后,社保待遇是否受到影響?
據悉,從我省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現有結余看,總體上能夠支撐養老保險制度性降低費率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
“降費并不意味著社保待遇的下降。”《實施辦法》專門強調: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后的過渡措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也就是說,今年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所涉及的職工平均工資(包括計算繳費指數所用平均工資),仍用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記者了解到,為保障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國家要求采取多項措施來提高基金的可持續能力,如提高統籌層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等,目前四川省相關工作正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