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新聞網訊(梁恒)5月16日下午,樂興小學全體教職工齊聚物理實驗室,參加了師德師風專項整治活動首次集中學習——聆聽政教辦夏青山主任講解《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4年版)。
對于第四條,夏主任作了重點講解。他強調,教師有“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等十種行為中的一種時,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針對第十條,夏主任予以簡要說明。他介紹,教師不服處分決定,可申請復核;不服復核結果,可提出申訴。
學習結束前,夏主任希望大家嚴格要求自己,擁有良好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