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為主,學校和社會資助及頂崗實習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學費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其他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相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給予補助。學費標準高出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低于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準予以補助。
2.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區域確定,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地方出臺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助學金政策,范圍大于或相關標準高于國家標準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
3.頂崗實習
安排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獲得一定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4.獎學金
地方政府、相關行業、企業安排專項資金設立中職學生獎學金。
5.學校免學費等
中等職業學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國家免學費政策之外的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6.其他資助
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資助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免除學雜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的學雜費,對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標準給予補助。
2.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3.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4.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學生免費配發漢語字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2.免費教科書。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農村學生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免費教科書及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國家免費教科書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國家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配發漢語字典。
3.寄宿生生活補助。用于資助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50天計算)。
4.營養改善計劃。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支持地方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五、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各地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1.政府資助。地方政府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出臺的資助政策、經費投入及實施效果等因素,予以獎補。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具體比例由各地自行確定。
3.社會資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