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首屏新聞成都3月1日訊(記者 夏婉琳 攝影報道)3月1日,四川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闔,四川省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楊偉,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廖蔚,就《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并答記者問。
發布會現場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于3月1日正式施行。《實施辦法》自1987年制訂以來,先后經歷了4次修正和2次修訂,為四川省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闔在發布會上介紹,此次全面修訂,主要基于三點考慮。
一是貫徹土地管理上位法修改的需要。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規定,落實授權要求,增強可操作性。為確保上位法在四川省順利施行,維護法制統一,亟需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
二是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土地問題作為關系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關系國家長治久安、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大事來抓,先后作出戰略部署,提出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土地管理制度,是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要求。
三是提升四川省土地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近年來,隨著四川省土地管理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原《實施辦法》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土地管理工作實際。實踐中,四川省部分地區開展的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在這些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有必要及時予以總結并將經實踐檢驗的制度成果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